【罪成候判】涉於校外向小學女生淋不明液體 3男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04 13:51

最後更新: 2022/08/04 14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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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效智。 (陳靜儀攝)

6歲小學女生於校外遭人淋潑不明液體,警方調查後發現女童的外祖父及母親亦曾遭襲擊,3名涉案男子早前否認普通襲擊等罪,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審訊。暫委法官今(4日)裁決時指,3名被告互相認識,且有計劃行事,各自擔任不同角色,並由次被告負責對女童淋潑液體,遂裁定3人普通襲擊罪成,另外首被告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,3人申請保釋被拒,還押至8月17日判刑。

暫委法官裁決時指,首被告單獨面對的普通襲擊罪於審訊期間裁定毋需答辯。就首被告另單獨面對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由於X的外祖父在庭上未能認出首被告,以及閉路電視片段未有拍攝到首被告正面,故此首被告就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脫。

暫委法官又指,就3名被告同被控的普通襲擊罪,調查警員曾花費逾100小時檢視閉路電視片段,亦多次重複對比有關片段,並按髮型、衣著及身材等特徵,從片段中辨認出3名被告。

暫委法官指,首被告的容貌在相關片段中清晰可見,次被告髮量稀疏及額高等特徵與片中疑犯相近。至於片中另1名疑犯的衣著,亦與第3被告出門時的衣著相同,暫委法官遂接納調查警員證供。

暫委法官續指,第3被告在案發前曾向快餐店職員稱可用錢購買大紙杯,隨後職員提供的紙杯,亦是涉案紙杯。及後次被告於6歲事主X離開校巴後,在X的背後淋撥有色液體,首被告並阻止校巴司機上前追截次被告。

綜觀整個案情,暫委法官裁定3名被告互相認識,且有計劃行事,各自擔任不同角色,並由次被告負責對女童淋潑液體,遂裁定3人同被控的普通襲擊罪成,並拒絕3人保釋申請,還押至8月17日判刑。

3名被告依次為李培耀(28歲)、張富傑(33歲)及陳效智(47歲),均報稱無業。3人同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,今被裁定罪名成立。控罪指,他們於2020年10月22日,在沙田大圍1間小學外襲擊女童X。

李培耀另被1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李另被控的1項普通襲擊罪,則於審訊被裁定毋須答辯。兩項控罪指,李於2020年9月30日,在火炭禾寮坑一村屋外,為使X的外祖父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襲;及於同日同地襲擊X的母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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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